淮北市人民醫院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時間:2020-07-18

一、總則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我院醫療服務的相關信息,提高醫療服務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執業,誠信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提高醫院工作的透明度,我院編制了《淮北市人民醫院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建議需要獲得我院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閱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淮北市人民醫院網站www.huaibeihosp.com查閱,也可以到淮北市人民醫院院辦公室索取。

二、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公開方式和時限

(一)主動公開信息范圍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單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類信息。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淮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單位的機構職能、有關文件、發展規劃、重大決策、政府采購、收費項目、應急預案及監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信息分類

內容分類

發文日期

發布機構

發布文號

名稱

關鍵詞

廢止日期

瀏覽次數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單位代碼、分類號、信息生成年份、流水號組成,各部分號碼用“-”相連,其結構為:區域及部門編號-分類號-信息生成年份-流水號,總長度為18位字符。

2.信息分類。根據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內容分類。根據信息分類進行選擇。

4.發文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務公開平臺中形成的時間。

5.發布機構。發布機構。指信息的責任者。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合產生時,文件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布機構;非文件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布機構。發布機構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6.發布文號。文號是文件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并依此順序居中排列。

7.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8.關鍵詞。關鍵詞是為了方便公眾查找而設立的一個用于信息標引和檢索的數據項。它是一組表達某一主題代表性的習慣用詞,可取自信息的題名或正文用以表達信息主題并具有檢索意義的非規范化的詞或詞組,也可以是公眾已認同的俗語。其中公眾認同的俗語至少標注1個。

9.瀏覽次數。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

(三)公開方式

1、淮北市人民醫院固定場所;

2、淮北市人民醫院外網、內網;

3、院區內公共信息專欄、電子觸摸屏或電子屏幕等設施;

4、院報、???;

5、醫院開通的咨詢或熱線電話;

6、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

7、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8、向特定服務對象提供的信息,可通過當面交談、書面通知、提供查詢等形式告知。

(三)時限要求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的辦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我院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相關信息。我院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

(一)受理機構

淮北市人民醫院信息公開辦公室,辦公地址:淮北市人民醫院辦公室,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聯系電話:0561-3055002;傳真號碼:0561-3023717;電子郵箱:yuanban3055021@126.com;郵政編碼:235000。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者需填寫《淮北市人民醫院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醫院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名稱、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或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公開信息的郵件、信函、電報、傳真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法人證書復印件等;

②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名稱、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我院確定信息內容的描述;

③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紙質、電子郵件、光盤、磁盤等形式提供信息。

我院不受理電話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

2.登記

我院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進行認定。對于有效的申請登記。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人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建議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我院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院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在法定時限內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答復

收到申請后,能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給予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我院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1)屬于應當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出具《信息公開答復意見單》。需要延長公開期限的,應說明延長的理由和期限;

2)屬于不予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出具《信息公開答復意見單》,并告知其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我院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或部門的,告知該機關或部門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出具《信息公開答復意見單》;

5)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6)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如能作區分處理,應當告知申請人,出具《信息公開答復意見單》。

四、政府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五、不予公開的有關事項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